关于推荐“AI科学家”智能实验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1-06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AI科学家”智能实验室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174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与领域

1.建设对象。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领军企业、行业龙头(链主)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以及在苏国家实验室、江苏省实验室,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省基础科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载体。鼓励企业与创新平台联合共建。

2.面向领域。重点面向先进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

二、推荐条件

建设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在建设方案中提供佐证材料。

1.干湿闭环能力基本形成。面向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已基本打通“假设提出—方案规划—数据采集—计算仿真—实验验证—创新发现”等关键环节,具备全流程软件编排、自主寻优、异常自主识别处置能力,在1-2个典型场景实现自主闭环。

2.数据和模型基础扎实。已汇聚本领域规模化科学数据,有至少1个经过治理、可直接用于AI训练/验证的高质量数据集,具备持续产生新数据并自动回流能力。已自主研发或深度适配本领域垂域科学模型并保持稳定版本迭代,部署科研智能体不少于5个、通用技能工具不少于20项。

3.硬件条件完备。拥有相对集中、权属清晰的固定研发场所。已建成高通量、自动化实验装置和在线表征检测体系,相关设备不少于5台(套)或形成至少1台(套)一体化智能实验系统,具备关键实验数据自动采集能力。具备稳定可用的智能算力保障。

4.具备领军人才团队。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领域具有创新思维和资源整合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担任,原则上人事关系在建设单位。拥有人工智能与领域方向深度融合的固定研发团队,一般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5.服务产业能力较强。具备向行业开放模型、数据、算力和实验验证服务的能力。有明确来自产业一线的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具备中试放大、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承接的条件和业绩,近三年取得过可验证的产业应用成果。

三、其他事项

1.请有意向申报建设的单位于11月9日12:00前将预申报信息:平台名称、领域、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科技处基地科邮箱。

2.相关纸质盖章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两份和电子版(WPS或WORD版)于2026年11月12日12:00前报送基地科。

联系人:佘玉云、呙东阳,联系电话:88780073,邮箱:kjjd@ujs.edu.cn。

                                                 科技处基地科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