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升级和培育库更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升级和培育库更新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5〕281号,详见附件1)以及《江苏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2)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升级和培育库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升级

(一)基本条件

1.平台应为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对象,依托单位应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面向省“1650”产业体系,重点鼓励符合江苏省《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的平台申报。

2.平台应拥有固定的试验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具备先进的中试线,中试线应包括试验设备、测量仪器或关键软件等中试设备,中试设备原值800万元以上。积累一定的中试数据。专职中试技术人员5人以上。对外提供公共服务依托单位上年度(或申报当年度)中试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或中试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5%以上。

3.依托单位应具备良好信用状况,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失泄密等事故,未出现数据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情形。

(二)申报要求

我校去年入选省级中试平台培育库的项目:农业机器人中试平台(牵头依托单位为依托江苏大学)、新型钠离子电池系统研发平台(牵头依托单位为江苏大学汽车摩托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请对照通知和工作指南要求积极申报升级,编制《江苏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书》(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须提供中试服务收入设备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请尽早准备。

二、培育库更新

申报省中试平台培育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制造业中试平台应面向“1650”产业体系,以实体平台形态运行,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具备实施相应领域中试验证的能力,对外提供公共服务。

2.依托单位应具备良好信用状况,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失泄密等事故,未出现数据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情形。

三、注意事项

建议申报省中试平台培育库的项目与已入库的2个项目牵头依托单位为不同的独立法人;填报《江苏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申报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拟申报培育平台的名称、牵头依托单位、产业集群与重点方向、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基地科邮箱进行预报名。按镇江市要求,所有项目需在10月15日中午12点前进行系统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请在10月21日前报送基地科317室。

联系人:佘玉云,联系电话:88780073,邮箱:kjjd@ujs.edu.cn。

科技处基地科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