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部第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科技〔2025〕74号,详见网址: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kjs/202512/t20251231_4195350.html)要求,现将我校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申报类别:重点实验室和创新中心。

(二)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1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确需联合建设的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并明确联合建设方案及各单位职责分工、人员投入、经费保障等。

2.研究方向须符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实验室布局方向。

3.已连续运行2年及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实验仪器和设备国内先进,科研队伍专业能力突出、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水平国内领先。

(三)申请建设创新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可由多家单位(不超过5家)联合组成,原则上应由1家科技领军或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牵头,牵头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间以协议方式明确建设和管理职责。

2.研究方向符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创新中心布局方向。

3.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4.具有以市场为导向、能够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和创新中心须全面涵盖建设指南(见附件1)明确的研究内容。

二、有关要求

(一)已经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1名固定人员原则上只能参与1个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鼓励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担任部科技创新平台主任。

(三)申报材料中使用的项目、专利、标准、奖励等各类资料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报表数据、文字资料及有关附件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其他事项

1.因名额限制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请有意向申报建设的单位于1月12日17:00前将预申报信息:具体申报类别(详见附件1)、平台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科技处基地科邮箱。

2.相关纸质盖章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一式六份和电子版(WPS或WORD版)于2026年1月21日17:00前报送基地科。

联系人:呙东阳、佘玉云,联系电话:88780073,邮箱:kjjd@ujs.edu.cn。

科技处基地科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