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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开展相关协同创新中心的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估对象

1、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及装备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二、绩效评估内容

以各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第三建设期发展规划为依据,参照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协同创新任务完成情况、重大成果产出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包括:体制机制与运行、建设与创新成效、协同共建与标志性成果、服务江苏发展与管理等。绩效评价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相关协同创新中心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对照发展规划和绩效评价内容,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自评价报告、绩效统计表、审计报告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要确保绩效自评价材料的客观真实。

请各相关协同创新中心于10月25日前将绩效自评价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式10份报送至基地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基地科邮箱。现场核查以电话通知为准。另于11月15日前分别出具各项目审计报告。

联系人:佘玉云,联系方式:88780073,邮箱:kjjd@ujs.edu.cn

科技处基地科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