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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诚信建设,积极响应国家及学术界关于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科技伦理的相关要求,维护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和纯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本次自查旨在全面排查我校师生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是否存在因科研失信行为而被撤稿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科研失信行为,确保我校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二、自查范围

我校所有教职工(含在职、兼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及学生(含在读及已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主要贡献者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重点排查以“江苏大学”或“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

三、自查内容

1.核查论文是否存在被国内外学术期刊撤稿的情况。

2.对被撤稿的论文,需详细说明撤稿时间、撤稿原因、是否涉嫌科研失信、后续处理措施及整改情况。

3.自查是否存在潜在的科研失信行为。

四、自查方式

1.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自查,填写《江苏大学撤稿论文自查登记表》(见附件1(先前已在秘书处备案过的撤稿论文,此次一并登记)。

2.各单位需对本单位师生提交的《江苏大学撤稿论文自查登记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填报《江苏大学撤稿论文自查汇总表》(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明确责任,确保自查工作全面、深入、细致。

2.实事求是,如实报告。所有单位及人员在自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论文发表及撤稿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3.严肃处理,强化警示。对于自查中发现的科研失信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强化全校师生的科研诚信意识。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24930日前,将《江苏大学撤稿论文自查登记表》和《江苏大学撤稿论文自查汇总表》电子稿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xswyhmsc@ujs.edu.cn


附件1《江苏大学撤稿论文自查登记表》

附件2:《江苏大学撤稿论文自查汇总表》


联系电话:887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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