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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工作的要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规范科研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通过开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活动,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良好学术生态。

二、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全员科研诚信教育(持续推进)

1.教育内容。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重要论述、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的文件、相关部门及我校关于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和近期科研诚信案件为重点,结合实际,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2.教育方式。以全员培训、院系(处、科室)培训、主题研讨、案例宣讲、科研人员自学等方式,实现对校内外科研人员的全员覆盖。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各单位要及时开展科研诚信提醒谈话,加强教育。

3.教育要求。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科研活动规范化培训、专业技能考核竞赛、党建团建等活动中积极引入科研诚信教育,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系统化、多样化。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发挥优秀科学家模范事迹引领、示范作用。

(二)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整改

1.管理制度自查20231210日前)各单位按照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求,参照对照检查表(见附件2),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流程是否合理等,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自查的相关台账,包括对照检查表及相关制度文件等留存备查。

2.存量论文自查2023715日前)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对20181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及核查重点见附件3单位学术不端论文汇总表见附件4。在“2021年开展的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已完成查处或已认真通过筛查清理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论文自查表由各单位妥善保管,留存备查。各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每年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进行全覆盖核查,科技处、社科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

3.科研工作自查20231210日前)科研人员要对本人目前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及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各单位要依法依规督促并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整改到位。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1.树立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在科研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各单位要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

2.完善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个人申报职称晋升、科技奖励、申请学位、申请科技人才称号时,由申报人对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相关科研成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据有关文件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3.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对学术不端行零容忍的信号。进一步健全我校学术规范监督机制,建立并持续落实学术不端与师德失范的处理处罚联动机制,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人从学术、师德、党纪三方面处理,在严肃查处科研诚信重大案件方面,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对存在科研诚信问题的个人限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等。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对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要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完善舆情预案,做好舆情应对,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一)工作分工

科技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牵头负责总体工作,医学院负责本院及非直属附属医院相关工作,医学部负责临床学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相关工作。

(二)工作范围

全校各单位、所有科研人员(含附属医院),以及以“江苏大学或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发表论文的作者。

(三)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2023715日前,将“单位学术不端论文汇总表”(见附件4word版及其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

2.请各单位于20231210日前,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见附件5)、“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学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word版及其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

3.另外请附属医院于20231210日前,同时将“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见附件2word版及其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


联系人:徐红梅 88791900,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xswyhmsc@ujs.edu.cn


附件: 1.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目录

2.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

3.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

4.单位学术不端论文汇总表

5.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模板

6.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学习情况汇总表



                                                     科技处,社科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612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