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发布日期:2018-03-2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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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评估内容 |
1.运行与保障 (10分) | 1.1组织机构建设 (3分) | 管理和运行机构建设,专职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和运行机构决策各类重大事务和协调协同各方共同开展创新活动等情况。 |
1.2条件保障 (3分) | 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平台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资源库和数据库等基础条件保障情况;建设信息平台,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开展情况等。 |
1.3经费投入与支出 (4分) | 协同单位和牵头高校自筹经费到位情况,经费管理、经费审计、专用仪器设备购置是否规范等。 |
2.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 (15分) | 2.1制度建设 (4分) | 人事管理、绩效考评、经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学术交流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
2.2改革举措 (4分) | 开展人事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模式、考核评价机制、科研组织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改革情况。 |
2.3改革与创新亮点 (7分) | 在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形成特色与亮点等。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评估内容 |
3.建设与创新成效 (65分) | 3.1科研创新与产出 (22分) | 科学前沿类中心:基础理论与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发表高影响力论文,开辟研究新领域,进入主体学科前沿,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科研创新平台和重大科研任务等情况。 行业产业类中心:行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创新,支撑和引领行业产业技术进步,获高水平专利和重要行业标准,发表高影响力论文,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科研创新平台和重大科研任务等情况。 区域发展类中心:解决区域相关产业和社会发展的核心与关键问题,带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高水平专利和重要标准,发表高影响力论文,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科研创新平台和重大科研任务等情况。 文化传承类中心: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发表高影响力论文,产出文化传承文明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科研创新基地和重大科研任务等情况。 |
3.2社会服务与贡献 (18分) | 科学前沿类、行业产业类、区域发展类中心: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提升行业和区域相关产业竞争力,促进创新要素和产业要素有机对接,提高产业水平、规模和效益等情况。 文化传承类中心: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面向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大需求,形成文化传承创新新模式,解决国家和地方思想库、文化工程建设的重点问题等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评估内容 |
3.建设与创新成效 (65分) | 3.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 (12分) | 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培训行业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优秀毕业生进入重点领域等情况。 |
3.4学科建设 (8分) | 发展和提升依托的主体学科,带动和影响相关学科,培育交叉和新兴学科,提升主体学科评估排名和ESI排名等情况。 |
3.5国际合作交流 (5分) | 开展重大国际合作研究,主办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国际学术组织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
4.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分) | 4.1资源集聚能力 (5分) | 校内人才共享,团队和资源整合配置,对外人才吸引能力和重大科研任务承担能力,协同单位之间资源有效融合,人才、资本、信息和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释放情况等。 |
4.2持续发展潜力 (5分) | 面向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的创新前景和创新潜力,基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科研环境和创新氛围,牵头高校组织管理能力,协同单位协同程度与成效等。 |
附加:协同创新重大标志性成果 (20分) | 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面向科学技术前沿、行业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大、核心和关键问题,在改革机制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平台、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和理论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开辟新领域和新方向等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重大突破。 |
注:所涉内容前后不重复参评;基本分满分100分,另设附加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