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发〔2016〕53号
(2016年12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镇江市第七次党代会、全国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和《中共镇江市委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14〕13号),结合镇江实际,现就我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力创新,让改革创新贯穿全市一切工作,把创新作为引领镇江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形成创新大格局,营造一流的创新生态环境,加快培育创新“高原”和“高峰”。坚持问题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镇江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将科技创新作为全面创新“核心的核心”。突出科技与经济结合,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努力建设高水平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镇江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人才高地、创新高地、产业高地。
二、理顺科技创新管理体制
(一)强化政府科技部门创新服务职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对镇江市科技局内设机构职能进行调整优化,突出区域创新和科技金融等职能,促进科技和经济结合。对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职能进行科学定位,进一步发挥其服务小微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才的作用。按照“江苏有地位,全国有影响”的标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镇江市最有条件、最具优势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套资金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科技局)
三、强化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二)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领军人才的关键作用和高校院所的平台作用。大力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聚合创新资源,把推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攻关突破作为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加快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普惠政策支持体系。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镇江地税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三)设立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理事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和“总院+专业研究所”的运营模式,围绕镇江市的优势特色产业,瞄准新兴产业,突出低碳技术,发展低碳新经济。鼓励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投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等参与共建专业研究所。积极探索“创投+孵化”的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与我市共建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四)设立“宁镇扬在地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专项”。推动宁镇扬一体化,鼓励南京、扬州和镇江的高校院所加强与镇江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通过设立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等形式,搭平台、给项目、出成果、促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五)坚持不求所在、但求所用,鼓励创新型企业到国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区建设协同创新基地。深化与中国科学院的合作,促进中国科学院下属院所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科技招商。主动适应当前招商引资新情况,积极开展招院引所、招才引智等活动,大力吸引海内外各类科技人才和各类高水平研发机构落户我市。抢抓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试点机遇,大力招引转制院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等国有科技型企业,设法引进一批研究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四、聚力推动“三区一园”建设
(七)优化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布局。发挥镇江国家高新区和镇江国家经开区作为我市科技创新主阵地作用,加快镇江高校园区、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快建设扬中省级高新区、丹阳省级高新区和镇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鼓励辖市区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大学科技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五、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八)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院所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评价制度。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三大培育计划,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九)全面开展企业研发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有效覆盖率。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星级研发机构创建工程和提升工程,鼓励在地高校院所和企业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十)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按照“一产业一引导基金(创投基金)”的模式,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培育壮大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采取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方式,创新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
(十一)围绕镇江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部署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重点部署面向2020年重大专项,对接国家、江苏省面向2020年和2030年重大科技专项,形成相互衔接、梯次有序的战略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积极争取承载国家、江苏省重大战略,在低碳城市建设、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重点突破。依托镇江市创新平台,争取集聚更多创新资源,创建国家实验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七、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
(十三)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政策。支持在镇高校院所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充分考虑人的需求,调动人的积极性,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法、数额及时限,未规定或约定的,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才办)
(十四)大力推进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发挥镇江市技术交易所等技术交易平台作用,规划建设区域性、专业性技术市场,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技术交易和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办、市工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八、深化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
(十五)建立科技资金使用问责机制和导向机制。加大约束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进行公开通报,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建立四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优化整合相关资金的基础上,市和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九、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南京大学等高校院所在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句容市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共建“江苏硅谷”。鼓励驻镇高校院所在校内、高校园区或大学科技园设立见习基地和创业苗圃,加快推动“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型创业服务模式。鼓励建立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众创空间,支持建设多种形式的孵化机构。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积极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培育创新文化,营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在全市形成鼓励创新、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重视科研试错探索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发展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协,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十)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为抓手,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和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打造知识产权众创空间,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等相关知识的普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快中国镇江丹阳(眼镜)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二十二)健全产业技术创新国际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与创新型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在研发合作、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等方面为企业搭建交流平台。支持在地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牵头举办国际性的产业科技论坛,扩大“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机遇,推进更多跨国技术转移中心落户镇江。支持我市企业建设海外研发中心,推进企业创新国际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外办、市商务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
(二十三)按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做到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轮子相互协调、持续发展。统筹推进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三个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和督查。全力推动区域创新一体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提高科技人员和企业的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此件发至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