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年终工作量核算,根据江苏大学科研实际情况,科技处对跨学院合作纵向项目年终工作量划分作如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进行跨学院工作量划拨:
(1) 划拨的国家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总额≥50万元,划拨的省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总额≥30万元;
(2) 跨学院合作项目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同意申请,才可以向项目课题组参与人员划拨年终工作量;
(3) 项目负责人划出工作量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项目年终工作量的50%;
(4) 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负责提供项目组参加成员材料;
(5) 跨学院合作项目划拨年终工作量处理时间为每年第一批工作量下发后,由科技处受理;
(6) 本规定解释权归江苏大学科技处所有。
科学技术处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