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大学高级人才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工作,帮助和支持我校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尽快启动科研工作,以提高我校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现将科研启动基金申请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调整:
(一)项目申请
1. 申报条件
申请者为江苏大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聘用合同书中包含科研启动费条款(合同第二条第1款),符合我校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在职教师,提交申请书时须附与人事处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即可),且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2. 申报程序
申请人需要填写《江苏大学高级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科技处网站”自然科下载专区)进行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在规定时间节点前交至科技处自然科。
3. 申报时间
从今年开始,科研启动基金的申请每年度共三次,提交申请书的截止日期分别为:
(1)第一次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10日;
(2)第二次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5日;
(3)第三次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
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书,提高申请效率。
(二)项目管理
1. 项目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且单位署名为“江苏大学”。发表文章要标注“江苏大学高级人才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一旦获批,即纳入校科研项目进行管理,项目主持人须按时提交高级人才启动基金中期检查及江苏大学高级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结题报告(“科技处网站”自然科下载专区)。
2. 项目完成的基本考核指标
(1)2万元(含2万元)以下:文章总数2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2)2万元以上至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文章总数4篇;其中,收录1篇,核心期刊3篇;
(3)5万元及以上:文章总数5篇,其中收录2篇,核心期刊3篇;并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4)10万元及以上:文章总数5篇,其中收录3篇,核心期刊2篇;并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
注:
①. SCI 1区文章、著作、获奖、鉴定、专利等按同比例折算指标。
②. 2014年11月以后立项的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首批下拨总经费的70%,项目结题后下拨剩余的30%。
③. 2014年5月之前立项的项目,需要完成中期任务并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审核通过后,下拨剩余的50%经费。
3. 项目负责人如果调离本校,则项目终止。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自然科。
联系电话:88780074
江苏大学 科技处自然科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