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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布局,引导高校面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技术,开展有组织科研,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要,教育部拟在“十四五”期间组织新建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就我校本次申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方向

“十四五”时期,教育部将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采取分领域分批次申报的形式,分批实施,统筹推进。2022年首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建工作,主要聚焦生物和医药领域、数理领域、信息领域、综合交叉领域、海洋领域和地球科学领域等研究方向,2025年前,完成“十四五”时期所有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布局新建工作。

二、推荐名额

我校限报1个。原则上优先推荐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中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

三、申报条件

1.要坚持“四个面向”,按照“人才队伍实、目标任务实、物理空间实、条件保障实”的总体要求进行实体化建设。实验室建设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力科学发展前沿,突出交叉融合;着力国家战略需求,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支撑;着力人民生命健康需要,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着力地方特色资源和发展需要,支撑区域创新发展。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有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3.拥有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4.具有良好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5.依托学科应为高等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6.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7.申报的实验室在满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38/201509/t20150907_206020.html)中明确规定的新建条件的基础上,符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建首批申报重点研究方向》(附件1)明确的申报要求,杜绝不良学术行为,固定人员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平台重合,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四、申报时间节点

因限项申报,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平台,务必于1月13日前向科技处基地科进行报备,将申报平台名称、领域、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到基地科邮箱。认真编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并于2月14日前将申报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科技处基地科,科技处将及时进行校内遴选并进行报送。

联系人:佘玉云、经岗,电话:88780073。邮箱:kjjd@ujs.edu.cn


科技处基地科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