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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30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方向

主要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等基础前沿技术)、区块链、高端科学仪器、医疗器械、重大工程软件、稀土新材料、碳中和(碳零排和碳负排技术)、创新药物和疫苗研发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方向。

二、推荐名额

省属各有关高校限报1项,超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工程中心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一)符合建设领域(指南)及相关要求,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清晰,建设方案可行,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本行业有重要影响。

(二)依托学科应为优势学科或学科群,建设起点高,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三)具备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的条件及经费保障。原则上工程中心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建设期新增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验证和中试物理空间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

(四)拥有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富于创新、产业服务意识强、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丰富的创新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五)拟申请的工程中心,一般应是已运行良好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技术研发平台,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技术储备。依托高等学校应具有完善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谋划,准确把握工程中心定位,坚决破除“唯数量”“唯论文”“追排名”等不良倾向,要立足学科优势特色,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申请书中现有工作基础要重点总结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突出创新质量;未来建设项目和任务要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科学谋划,切实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支撑。

2.要严格把关,确保所提建设项目符合新建方向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要加强政策和条件保障。鼓励高校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新建工程中心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和教育部平台重复。

五、其他事项

由于限项申报,请有意向申报者整合校内外优势资源,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平台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到基地科邮箱,12月8日前提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编制大纲电子版,准备进行校内遴选。待遴选后再根据通知中的时间要求进行报送。

联系人:佘玉云、经岗。联系电话:88780073。邮箱:kjjd@ujs.edu.cn

附件:

1.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编制大纲

2.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科技处基地科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