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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4号),详见网址http://www.mem.gov.cn/gk/tzgg/tz/202010/t20201029_371069.shtml,结合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的要求,组织申报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安全生产:1.煤矿安全;2.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安全;3.石油天然气安全;4.危险化学品安全;5.烟花爆竹安全;6.工贸安全。

(二)自然灾害防治:7.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8.洪旱灾害风险防控;9.地震灾害风险防控;10.地质灾害风险防控;11.多灾种复合链生灾害综合风险防控。

(三)消防安全:12.城市火灾防控;13.火灾扑救;14.火灾爆炸事故勘验。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15.应急通信与指挥调度;16.险情侦测与应急处置;17.无人机与智能装备;18.救援人员个体防护与职业健康。

(五)高新技术应用及其他:19.通导遥技术综合应用;20.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1.城市灾害事故综合风险防控;22.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23.重大基础设施综合风险防控。

二、其他事项

1、申报重点实验室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重点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方向更具体和聚焦,突出优势和特色。

2、由于限项申报,可能涉及校内遴选,请申报者务必于11月12日前将“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见管理办法的附件1)及附件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kjjd@ujs.edu.cn邮箱,待省应急管理厅遴选后再正式开展申报工作。

联系人:佘玉云、薛青。联系电话:88780073。

科技处基地科

2020年11月6日